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徐徵)近年來,公安、城管等執法部門出現多起暴力執法,甚至造成人員死亡的惡性事件,受到輿論高度關註。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稱,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,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,將履行行政執法責任的合同工、臨時工調關鍵字離執法崗位。
  在沈陽市行政執法隊伍中,也九份民宿存在不具有執法資格的合同工、協勤人員、巡查員等。據瞭解,沈陽市此類人員並未進行執法工作,而是作為協助管理的角色存在。
  沈陽市執法局工作人員解釋,行政執法體系的編製比較複雜,有行政編、參公、合同制、“40、50”人員等。其中,行政編、參公是通過統一資景觀設計格考試、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;合同工、“40、50”人員未通過資格考試,應聘單位主要有區政府、派遣公司,所在的崗位有協勤員、巡查員、司機、保潔員等,這些人沒有上街執法的資格。
  記者瞭解到,沈陽市行政執法局人員隊伍中,沒有協勤人員、巡查員等需要協助管理的人員;於洪區行政執法局現有巡查員、協勤員、司機、“40、50”人員、保潔共約350人;大東區行政執法局此類人員約在60人左右,和平區此類人系統家具員約有100人,其他區域的數據還在統計中。
  “這些人的勞動合同都是正式、正規的,只不過對於他們中大部分人來說,我們是用人單位,只有管理的權利;並不是簽署合同的單位宿霧,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。”執法人員解釋,各執法局對協勤員、巡查員的管理比較嚴格,他們可以協助巡視,發現問題後彙報給有執法權的工作人員,但是不能進行執法,“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有限,這些人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發現問題,解決問題,當然,對其也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管理。”
  該執法人員表示,執法系統中沒有執法權的人員的動態和去向,還要根據沈陽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和決定。
  (原標題:沈陽行政執法合同工無執法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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